广东清远、惠州发布无人机临时管控通告

2022-06-29
关于在重大活动期间对全市“低慢小”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
为确保重大活动及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顺利举办,切实保障我市低空域安全、依据《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安保工作要求,现对重大活动期间“低慢小”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。
一、管控对象
本通告所指的“低慢小”飞行物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,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,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/小时,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)、穿越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等。
无人机,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),是由遥控站管理(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)的航空器。
二、管控时间及区域
管控时间根据相关活动安排分时段实施,管控时间周期内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及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“低慢小”飞行物飞行活动。
第一阶段管控时间为一周:2022年6月28日0时至2022年7月5日24时。
三、管控要求
各单位、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,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“低慢小”飞行物及其拥有、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。确有必要执行直播、新闻宣传、安全保障、应急救援、勤务活动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备,经县级公安机关向清远市公安局报批同意后方可飞行。
请广大市民、飞行爱好者、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等相关协会主动配合民航、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”飞行物及拥有者、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,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
对于违规飞行行为,妨碍公共安全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;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。
清远市公安局
2022年6月27日


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



为确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,防范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,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民用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类型。
二、按照上级要求,自2022年6月29日至7月5日24时期间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禁止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。
三、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、体育、公安部门对涉及“低慢小”航空器人员、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,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
四、对于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空管、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。对于违反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惠州市公安局
2022年6月29日


标签: 无人机管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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