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公安厅权威解读无人机等「低慢小」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,非全省禁飞,飞行前需向空管部门申报

2017-08-25

早在6月23日,广东省公安厅就发布公示了《关于加强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》,自8月1日实施以来,不少群众对这个通告存在误解,此次通告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广东省全境禁飞,以及怎么申报,怎么监管?对此,广东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对这个通告作了进一步的权威解读。

无人机管控

权威要点一、非广东省全境禁飞

此次《通告》并非广东省全境禁飞,在《通告》中明确规定了严禁在三类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「低慢小」航空器。

一是机场净空保护区,及民航航路、航线,高速和普通铁路、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线、区域;

二是党政机关、军事管制区、通信、供水、供电、能源供给、危化物品贮存、大型物资储备、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、部位及其设施;

三是大型活动场所、公民聚居区、车站、码头、港口、广场、公园、景点、商圈、学校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。

同时,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也解释称,广场、公园、景点等第三类区域,仅禁止在人员密集、易致人群恐慌或伤害的情形下飞行,而一些位置偏远、地势空旷、人烟稀少的情形没有做出飞行限制。

权威要点二、向空管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,而非公安部门

《通告》自发布以来,不少群众便在热议,该向哪个部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?不少人觉得这是省厅发布的《通告》,误以为相关的飞行计划申请也是向公安部门提交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。

根据我国现行的民用航空管理的规定,在飞行无人驾航空器前,使用者应当向空管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可见,自《通告》实施后,广东省境内在现场勘察、施工作业、航空拍摄等,需要在禁飞区域内飞行无人机的,应当向空管部门提出飞行计划,在获得飞行批准后,方可开展相应的作业。

因此说,在广东省境内使用无人机作业时,应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《通告》进行。同时,早在6月份,民航局便实施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,也请无人机爱好者根据实名登记的规定,尽快登记实名信息,并按要求在无人机机身上粘贴标识。

近段时间以来,无人机可以说是走到了风口浪尖,「黑飞」影响航班事件频发,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,相关部门密集发布无人机「禁飞」通告,未经许可的飞行,将被认定为违法。

针对无人机「黑飞」,监管的力度正逐渐加强,同时,为了保障重点区域的空域安全,有计划的采购无人机拦截设备,阻断无人机的通信,形成一个绝对的禁飞区域,未尝不是个可行的办法。

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把玩起无人机,而法律意识、安全意识薄弱,将导致无人机「黑飞」事况趋多。无人机爱好者,飞手,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禁飞规定,加强安全意识,为他人和自身安全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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